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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判刑名单:历届中国足协主席名单
1、中国足协主席是蔡振华,生于1961年12月,江苏无锡人,1979年中选江苏省乒乓球队,1982年中选国度乒乓球队。
2、1986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1991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教练兼运发动。1996年取得国际级教练员职称。2000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教练兼运发动。2001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2002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运发动。2003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2004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主任。2010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12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2013年担任中国乒乓球女子国度队主教练兼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2014年担任国度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2015年担任国度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2017年5月26日,不再担任国度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同时卸任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党委书记职务。卸任后继续留任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
3、此外,2016年4月7日,刘建宏任中国足协主席,5月31日卸任。2017年5月26日,蔡振华不再担任国度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同时卸任国度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党委书记职务。
4、现任足协主席是陈戌源,男,汉族,籍贯上海,1956年7月出生,1973年11月参与任务,1979年1月参与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初级经济师。1997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讨生班。任中国足球协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上海市足球协会主席。。
2003年,被称为“中国第一黑哨”的龚建平,因行贿罪被判刑10年,这是国际司法部门介入中国足坛的第一案例。
职务:首都体育学院教员,国际级足球裁判员
【立功理想】: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时期,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天津立飞的竞赛前,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厦门红狮竞赛前,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审讯结果】:法院审理以为,其应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屡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庞大,构成行贿罪。因其在被采取强迫措施之后,自动坦率交待了行贿的大局部理想,酌情从轻处分。以行贿罪判处原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龚建平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采纳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原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讯决。
●2001年9月15日,在中远1∶0打败绿城的竞赛中,绿城第8分钟在一次还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钟,中远队的沈晗突入禁区,绿城门将高树春在扑到球后把沈晗带倒,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惹起绿城队员剧烈不满,并罢赛3分钟。
●2001年12月,一位“还有良知的裁判”给浙江方面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个执法过杭州竞赛裁判的自白》。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发布了那封奥秘的裁判“忏悔信”。后来有人推测,写信的是就是龚建平。这成了中国足坛“反黑”举动扩展化的催化剂。
●2002年1月,在被问及黑哨效果的时分,龚建平说:“明天我拒绝回答,不情愿说,不想说,你也别照了,真的,由于大家没意义,我没什么可说的。”
●2002年2月,上海电视台旧事综合频道发布了所谓的“打假扫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单,其中龚建平“黑名单”上有名。
●2002年3月5日,中国足协裁委会在京举行的2002年国度级裁判员研讨班上,初步圈定了59人黑衣法官名单,与2001年甲级联赛83名裁判相比,2002年中选裁判人数增加了24人,其中龚建平首屈一指。
●2002年3月13日,中新社报道称,中国检察机关已决议受理有关裁判收行贿赂的案件,构成立功的“黑哨”将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警方带走,停止调查。
●2002年3月29日,龚建平写下“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行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
●2002年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宣武区公安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
●2002年10月16日,龚案因证据缺乏被宣武区检察院退回宣武区公安分局停止补充侦查。
●2002年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龚案。
●2002年12月24日,由于司法管辖权的效果,宣武区检察院和法院停止了长时间的商量。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决议受理“龚建平涉嫌行贿案”。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原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2月11日,龚建平及其家眷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央求。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采纳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月11日,龚建平因白血病在北京304医院逝世。
不是原创,网上找的。我自己了解的一定没有这么明晰这么详细,希望可以望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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